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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合伙人主导”究竟意味着什么

很多律所所谓“合伙人主导”,只是由合伙人签署委托书。我们的定义更具体,差异也会直接体现在案件记录中。

MK
Marcus Klein
合伙人
合伙人主导的客户沟通

这个词正在失去含义 — 几乎每家律所都声称由合伙人主导,但判断标准不应是网站文案,而应是时间记录和案件文件。

我们的定义 — 由一名明确负责的合伙人接听首次电话、阅读关键文件、起草案件理论、准备证人、参与询问并在法庭陈述。委托书上的名字,也应当出现在正式记录中。

它不意味着什么 — 合伙人只审阅助理律师完成的文件并签字,只参加少数所谓关键询问,或者在证据记录由另一团队建立数月后才进入庭审。这些模式可以有效,但属于合伙人监督,而不是合伙人主导。

结构性选择 — 真正的合伙人主导与高度杠杆化的人力金字塔并不兼容。每名合伙人同时负责的活跃事项必须受到限制,才能确保其真正了解文件、证人和策略。

实际检验 — 当庭上突然出现双方都未标记的文件时,站在讲台前的律师是否读过与该证人相关的其他材料?如果答案只能是“团队读过”,客户获得的就是另一种服务。关键交叉询问往往在几秒内决定,而那几秒依赖长期积累的直接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