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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为什么拒绝大多数委托

我们拒绝多数收到的事项,不是出于傲慢,而是因为资深律师真正直接负责案件,需要明确的容量边界。

JA
Jane Anderson
管理合伙人
资深律师审阅重大案件材料

基本原则 — 我们敬佩的许多律师事务所都会拒绝工作,不是因为没有能力,而是因为清楚做好一件事需要多少注意力。去年我们收到 142 项实质咨询,只接受了 11 项。这不是营销数字,而是事务所能够按既定方式运作的前提。

容量的计算方式 — 每名合伙人同时负责三到四项活跃事务。限制因素不是总工时,而是注意力:阅读每份关键文件、参与每次重要询问,并在需要时亲自出庭。重大反垄断事项可能涉及上百万份文件和数十名事实证人,过多并行案件会让直接参与变成口号。

接受委托的代价 — 每接受一项工作,就意味着未来必须拒绝另一项。我们有时会拒绝具备胜诉条件的案件,因为已向现有客户承诺由合伙人全面负责。这个承诺必须通过明确的事项上限来保护。

拒绝委托的代价 — 这意味着事务所会失去收入,甚至放弃金额很高的潜在委托。但如果日程不允许按案件所需标准完成工作,拒绝比稀释其他客户获得的服务更诚实。

首次沟通 — 在收到实质咨询后的七天内,我们会说明本所是否适合。如果不适合,我们会直接解释,并尽可能推荐更匹配的同行。对双方最不利的答案是长期保持“也许”,因为那会消耗本应用于准备和选择的时间。